在哈薩克斯坦的商業監管體系中,公司年審作為核心合規程序,其強制性具有明確的法律邊界——既確立了“普遍必審”的基本原則,也針對特定情形設置了合理豁免與簡化規則。年審義務的覆蓋范圍與豁免條件緊密圍繞企業類型、規模、行業屬性及經營狀態展開,形成了“一般強制、特殊例外、分類監管”的完整體系。

年審制度的法律基礎
1、法律框架的強制性
哈薩克斯坦《企業法》第13條明確規定:"所有法人實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完成年度合規申報",該條款覆蓋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公司、外資代表處等全部企業形態。
2、特殊形態企業的豁免例外
僅存在兩種有限豁免情形:
休眠公司:連續12個月無經營活動且資產低于2.000MCI的企業,可申請簡化年審程序,但仍需提交基礎信息申報表;
清算中企業:已啟動注銷程序的公司,在完成稅務清算前仍需履行年度申報義務,但可免除可持續報告要求。
不同類型企業的年審差異
1、有限責任公司(LLP)的合規重點
財務審計門檻:資產總額超過1億堅戈或年營收超過2億堅戈的企業,必須委托持牌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;
治理文件更新:需提交最新股東名冊、董事會決議及授權委托書,外資企業還需公證董事護照信息;
稅務合規核查:重點檢查增值稅申報完整性。
2、股份公司(JSC)的附加要求
信息披露強度:上市公司需在哈薩克斯坦證券交易所同步披露年報,且審計報告必須包含"關鍵審計事項"章節;
股東權益保護:需公示前十大股東持股變動情況;
可持續報告標準:2025年起新增碳排放數據披露要求,未達標企業將被列入"觀察名單"。
3、外資企業的特殊義務
境外投資備案:持股比例超10%的外資企業,需同步完成境外投資備案年度更新;
本地化要求:員工本地化比例低于30%的企業,需在年報中說明人才引進計劃;
簽證關聯審查:董事為外籍人士的企業,需確保其工作簽證有效期覆蓋年審周期。
哈薩克斯坦公司年審流程
1、司法部年審:
企業需提交《企業年度信息申報表》,更新注冊地址、經營范圍等登記事項,并繳納年度注冊費。
2、稅務申報:
企業需申報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等稅種,并附送經審計的財務報表。大型企業需提交IFRS格式的財務報表。
3、統計申報:
企業需填寫《企業經濟活動統計表》,申報員工人數、工資總額等社會指標。特定行業還需提交專項統計報表。
4、審計要求:
根據企業規模和法律形式,部分公司(如LLP)必須聘請哈薩克斯坦持牌的審計師進行年度財務審計。審計后的年度財務報表需在財政年度結束后次年的3月31日前提交至相關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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